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
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
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用農藥距農產品收獲的天數,可保證收獲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不會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標準,即低于最大殘留限量。在農業生產中,最后一次噴藥與收獲之間的時間必須大于安全間隔期,不允許在安全間隔期內收獲作物。不同的農藥有效成分因其分解、代謝的速度不同或同一種農藥施用在不同生長趨勢和季節的作物上,則安全間隔期會有所不同。
農民朋友在使用農藥時,一定要看清農藥標簽標注的農藥使用安全問隔期和每季最多用藥次數,確保農產品在農藥使用安全問隔期過后才采收,不得隨意增加施藥次數和施藥量,以防止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
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原農業部令2017年第7號)規定,用于食用農產品的農藥應當標注安全間隔期,但屬于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用于非食用作物的農藥;
(二)拌種、包衣、浸種等用于種子處理的農藥;
(三)用于非耕地(牧場除外)的農藥;
(四)用于苗前土壤處理劑的農藥;
(五)僅在農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農藥;
(六)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殺鼠劑;
(七)衛生用農藥;
(八)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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