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答復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監管有關提案
9月7日,農業農村部網站公布對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1729號(農業水利類157號)提案答復的函,就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監管問題進行了回應。近年來,農業農村部加強在農村流轉土地的企業監督管理并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進行審議,草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職能職責、監管部門等,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財產管理和產權流轉交易等監督指導。2023年2月,制定發布《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實施規范》,3月印發《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相關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地明確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方式,同時大力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建設,把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作為重要內容,指導各地推動工商企業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規范流轉土地。農業農村部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指導各地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做好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相關工作,不斷加強土地流轉管理與服務,切實保護廣大農民土地合法權益。以下為答復摘要原文。
陳貴云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監管的提案》收悉。經商自然資源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在農村流轉土地的企業監督管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農村土地監管工作。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準入門檻。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明確“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機關為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鄉鎮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3年2月,我部制定發布《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實施規范》,3月印發《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相關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地明確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方式,抓緊落實審批工作。同時大力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建設,把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作為重要內容,指導各地推動工商企業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規范流轉土地。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指導各地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做好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相關工作,不斷加強土地流轉管理與服務,切實保護廣大農民土地合法權益。
二、關于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工作。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列入2022年立法計劃。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立法進程,深入開展立法理論研究,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范章程(試行)》。2021年底,全國人大農委和我部共同牽頭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起草領導小組。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進行審議,草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職能職責、監管部門等,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財產管理和產權流轉交易等監督指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將于2023年12月進入二次審議程序。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出臺,并進一步研究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三、關于客觀公正確定土地用途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基;要樹立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多途徑開發食物來源。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萊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自然資源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夯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2021年3月,印發《耕地衛片監督方案(試行)》,明確要求建立耕地衛片監督機制,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每半年動態監測監管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變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等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由地方恢復整改,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2021年11月,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我部在確保糧食供給的同時,指導各地不斷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宜林則林,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開發豐富多樣的食物品種,實現各類食物供求平衡,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費需求。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把耕地保護各項“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到位,不斷強化土地用途監管,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和國家糧食安全底線。同時,指導各地以樹立大食物觀為指引,加快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并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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